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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市外办关于加强服务滨海新区因公出国(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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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关于加强服务滨海新区因公出国(境)办法

2007-12-25 11:39:00

 

一、为进一步拓宽因公出国(境)绿色通道,将出国(境)审批、证照申办和签证办理等服务前移。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及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宁河县等区县将需报送市外办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材料,可由市外办下属单位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滨海出国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二、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申办单位可将护照、签证申请材料一次性递交,避免多次往返提交材料。
        三、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人员再次出国(境),免交政审批件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但需提供政审批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必需材料;其他人员再次出国(境),免交户口本,但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它必需材料。
        四、考虑到滨海新区招商人员和民营企业业务人员多次前往同一国家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办将按有关规定,尽量协助办理多次往返签证。
        五、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扩大海外业务和市场。
       六、加强对各单位外事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定期上门服务,宣传政策,沟通情况,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市外办网站和现代网络技术,及时发布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国家的最新政策和外事动态,以便各办件单位及时掌握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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